宣判後,原告律師面帶微笑接受記者採訪攝/法制晚報記者 楊益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因轉載謠言“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致國家損失80萬美元”,IT商業新聞網、中華網被當事人張女士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後,兩網站上訴。今天上午,該案終審宣判,北京市三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13年初,傅學勝(已被抓獲)因投標失敗,造謠稱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被非洲牛郎色誘致國家損失80萬美元”,北京大東半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T商業新聞網)、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華網)對謠傳信息進行了轉載,張女士遂將上述兩網站起訴,索賠1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大東半島公司發佈題為《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了ㄍ跡返任惱攏鞘雋送馴險排拷郵苄曰唄傅拿櫳矗昂蒙薄ⅰ骯俁鋇繞纜邸�
  華網匯通公司的網上內容包括“中石化女處長的非洲牛郎門醜聞曝光後,女處長和中石化又是報案,又是闢謠,又是狀告網站,直到有供應商實名舉報給國家領導人後,女處長和中石化才算停止了在公眾面前的拙劣表演……”等內容。
  一審法院認定兩被告行為構成侵權。分別判決大東半島公司、華網匯通公司在其主辦的“IT商業新聞網”、“中華網”首頁上及全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上刊登致歉聲明,分別賠償張女士3萬元、1.5萬元。兩被告提起上訴。
  終審審理
  二審時,大東半島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允許原告實習律師作為主要代理人在法庭中發言和代理案件,存在庭審瑕疵和程序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而華網匯通公司則認為,自己並未收到張女士關於刪除侵權文章的通知,一審提交的《公證書》只能證明張女士發送了該通知電子郵件,不能證實這一電子郵件已經進入了“中華網”的客服郵箱。
  張女士的代理人稱,一審及二審的代理人確為實習律師,但也是作為“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代理,並提交了中石化公司的推薦信,與實習律師的身份並不衝突,不影響案件事實及判決結果。
  而張女士則稱,向“中華網”首頁公佈的客戶服務郵箱發送“刪除通知”,是經過公證的,且經查看郵箱已發送一欄,確認郵件已發送。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作為公民,實習律師朱某經張女士所在單位推薦、張女士本人委托,可合法代理本案民事訴訟。華網匯通公司未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刪帖等行為,應就損失過大部分承擔相應責任,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三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二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中石化“牛郎門”終審宣判 兩被告上訴被駁 維持一審因侵權賠償女處長張女士共4.5萬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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